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就医、随行照料

 

一、适用对象:

(一)大陆地区人民患有经中央卫生福利主管机关公告可在台湾地区接受医疗服务之疾病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就医, 并应在经中央卫生福利主管机关公告之医疗机构就医。

(二)依前款申请来台者,得申请其配偶或3亲等内亲属2人同行,必要时并得申请大陆地区医事人员2人同行照料。

二、办理签证流程:

大陆地区之结婚证书于当地办理公证,并请公证处将影本寄到台湾海基会。公证办理完毕后,请发送电子邮件至本机构: hoping5508731@gmail.com 本机构将有专人联系您,并将下述所需应准备文件档案邮寄给您填写完成。

三、应准备文件:

(一)请详尽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并贴最近2年内所拍摄、直4.5公分且横3.5公分、脱帽、未戴有色 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资辨认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于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 身薄光面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份证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身份文件影本。

(三)经海基会验证之"结婚公证书"正本。

(四)保证书

(五)申请人在国外地区或香港、澳门者,应另附国外地区再入境签证、国外地区居留证,或香港或澳门身份证

四、请您将填写完成的资料亲笔签名后寄至:

813 台湾高雄市左营区博爱二路580号
电话: +886-7-5508731
本机构收到您的申请资料即会有专人至移民署办理,一旦取得中华民国台湾区入出境许可证后即会寄给您。
签证代办费用: 人民币3000元/人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5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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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550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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